关于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能力验证情况通报
苏建质监〔2016〕4号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全面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水平,根据苏建函质〔2016〕159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和苏建质监函〔2016〕6号《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能力验证的通知》,2016年5月至6月,省质监总站组织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是对我省开展钢筋混凝土用钢材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一次综合性检验。此次活动得到了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全省共270家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能力验证,其中268家检测机构具备本项目的检测资质,2家单位拟开展钢筋混凝土用钢材检测工作。

本次能力验证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原则,从能力验证的参数设置、样品的准备、结果判定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和复核。采用比对的A、B、C三个样品,均经过多次试验,均匀性、稳定性等参数适合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组织过程严谨公正。

二、能力验证结果

根据本次能力验证方案,对各检测机构上报的结果采用稳健统计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对符合要求的各家检测机构提供的6个结果分别进行Z值统计,结果中6个Z值均小于等于2(|Z|≤2)的为满意结果,共有181家检测机构,占67.0%;结果中有Z值大于等于2小于等3(2≤|Z|≤3)的为可疑结果,共有57家检测机构,占21.1%;结果中有Z值大于等于3(|Z|≥3)的为不满意结果,共有27家检测机构,与直接视为不满意结果5家共有32家检测机构,占11.9% 。(具体情况见附件1)

直接视为不满意结果为:样品编号40#的检测机构未提交能力验证结果,样品编号38#、127#、265#的检测机构发送的电子版结果报告单与邮寄的结构报告单结果不一致,样品编号161#的检测机构提交的结果报告单中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单值与平均值明显不一致。

结果表明: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的总体水平比较好,但也暴露不少问题,特别是自动采集和视频上传。能力验证结果显示部分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在规范理解、人员操作、仪器设备等方面存在偏差,导致检测结果不满意,建议相关检测机构应从多方面查找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和整改。(具体分析见附件2)。

三、处理意见

1、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181家检测机构,其钢筋混凝土用钢材检测项目检测能力符合要求。

2、能力验证结果可疑的57家检测机构,应通过查找原因、对相关人员继续培训、自行组织比对试验等整改措施提高检测能力,相关整改结果应通过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1个月内上报省质监总站。

2、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32家检测机构,自发文之日起暂停本项目检测业务,并向省质监总站上报整改方案,整改限期为一个月,届时参加省质监总站组织的再次检测能力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恢复本项目业务。

3、核查检测机构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上传情况,其中有44家检测机构未上传检测数据,39家检测机构上传的检测数据与原始记录上有差异,5家上传检测数据不完整。对这88家检测机构提出通报,并要求自查自纠,查明原因,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4、核查检测机构提交的拉伸试验过程视频及照片情况,有47家存在问题,请各检测机构高度重视资料上报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将作为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鼓励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测机构继续努力,督促需要整改的检测机构认真整改, 维持和提高本地区钢筋混凝土用钢材检测能力,积极鼓励和举办多种形式、多个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

2、各检测机构高度重视自动采集数据上传,确保上传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各检测机构应加强钢筋混凝土用钢材检测中各检测方法的能力建设,强化执行国家、省检测技术规范规程的自觉性和规范性,认真对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再教育再培训,及时更新、维护、检定相关检测设备。

序号 机构名称 样品

编号

Z值 结果
下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 断后伸长率 最大力

总伸长率

强屈比 超屈比
20 扬州华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083 -0.36 -0.76 -1.04 -1.27 0.00 -0.45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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